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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殺鼠劑(除原藥外)不再為危險化學品
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(于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)規定,除混合物之外無含量說明的條目,是指該條目的工業產品或者純度高于工業產品的化學品,用作農藥用途時,是指其原藥(見P3)。根據該規定,目前已經取得登記的殺鼠劑原藥按危險化學品管理,殺鼠劑母液、母粉、毒餌等產品不再劃為危險化學品。這意味著今后一般殺鼠劑將按普通農藥實施管理,一般殺鼠劑經營將不再實行定點經營,有資質的農藥經銷點無需辦理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即可直接銷售殺鼠劑母液、母粉、毒餌等產品,便于廣大農戶購買殺鼠劑開展農區滅鼠。
重視抗凝血殺鼠劑中毒全面提高臨床診治水平
自2004年我國明令禁止使用劇毒滅鼠藥,提倡使用第二代抗凝血殺鼠劑溴敵隆、溴鼠隆后,由抗凝血殺鼠劑所致的中毒患者較以前明顯增多;然而,許多臨床醫生對該類毒物中毒的特點缺乏認識,臨床誤診、延診和漏診的現象極其普遍。
筆者長期從事中毒性疾病的救治工作,已診治大量抗凝血殺鼠劑中毒的患者,現就目前其中毒診治中存在的實際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,以期提高臨床工作者對抗凝血殺鼠劑中毒的診治水平。